返回信息流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学位管理改革若干原则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更大的灵活性和和更多的机会,学校经研究决定,对本科生学籍、学士学位管理的若干原则改革如下:
一、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一般为四至六年。学习成绩优秀,提前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全部学分及环节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特殊原因中途申请停学者经学校批准可将其修业年限最长延至八年。
学生在大学期间可以申请停学进行创业、勤工助学、出国等活动,申请停学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
二、转专业
学校允许学院自主开展转专业工作,转专业要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1、学生申请跨学院转专业应经所在学院和接受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学院在确定转出和转入学生资格时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学院在开展跨学院转专业工作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2、学生申请在学院内部转专业由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3、转专业工作一般在一、二年级第二学期初进行,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二周周三前将转专业名单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4、转专业的比例不超过转出专业人数的10%。
5、学生转到新的专业应补齐未上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原专业所学的某些非新专业所要求的课程可计入任选课学分。
三、补考与重修
1、学生考试不及格应参加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者可以继续参加重修或重考,次数不限;条件成熟时取消补考,全部实行重修制。(本条款暂停执行)
2、学生考试及格者,如果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按高分成绩计入成绩单。(学生评优、保研排名时按原成绩计)(本条款暂停执行)
3、结业生允许一年内返校重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4、重考或重修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申请手续,重考随期末考试进行。(本条款暂停执行)
四、退学与试读
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及格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退学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以交费编级试读。试读者应在一年内重修所有不及格课程,参加期末考试,并通过不及格学分数的五分之四,否则应予退学。
试读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试读一次。
试读和退学应在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按时办理,对试读生将取消其试读资格,予以退学;对退学者将予以除名,不再提供成绩单和肄业证书。
五、学位授予
(一)审核学位时补考门数的计算
1、凡在第四学期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者,外语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或重修门数;在第四学期以后通过的,外语不及格课程按1门计;未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者,外语不及格课程按实际门数计。
2、编级中所涉及的不及格课程计入补考或重修门数。
(二)大学期间必修课、指定选修课累计补考或重修达到五门及以上但能获得毕业证书者,在毕业前可参加学校举办的专业综合水平考试或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试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其中:
1、公共外语补考或重修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者,须参加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2、除外语课程外,其它课程补考或重修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者,须参加专业综合水平考试。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考试作弊者;
3、由于各种原因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4、学习成绩差,大学期间必修课、指定选修课累计补考或重修达到五门及以上并且未通过毕业前专业综合水平考试或外语水平考试者。
(四)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毕业设计或缺毕业设计成绩者,可在一年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及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一并补授学士学位。
(五)2002年之前毕业的学生因必修课、指定选修课累计补考或重修达到五门及以上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申请参加一次专业综合水平考试或外语水平考试,通过者可补授学士学位。(本条款暂停执行)
(六)结业生一年内返校补考通过获得毕业证书者,可参加专业综合水平考试或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通过者可补授学士学位。(本条款暂停执行)
五、以前文件有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从2002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实施。
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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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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