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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academic-affairs / #8181同步于 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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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毕业前统考”考试纪律的重要提示

buptjw
2014/5/8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务[2014]064号 ——————————— 各学院、2010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最新颁布实施的《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校教发﹝2014﹞8号,详见附件),关于“毕业前统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强调以下几点: 按照《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在考试开始后未放置在指定位置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考试后出现的情况: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及以陷害他人为目的而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2、在团伙作弊行为中起组织作用者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者;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作弊者; 4、第二次被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者。 “毕业前统考”作为学生的重要考试,学校将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管理。希望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附件: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doc 教务处 2014-5-9 附件(4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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