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实行课程重修的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1、 在校生参加重修或重考暂不另行收费,结业生返校重考仍按原规定执行。
2、 参加重修或重考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本学院申请,经审核后由所在学院将名单统一于第二周交开课学院。未办理申请者,不得参加重修或重考。所有申请手续须在两周内办完,逾期不予补办。结业生也按此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3、 《高等数学(上)、(下)》、《大学物理(上)、(下)》、《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等课程单独开班重修,时间安排在周末或平时晚上,由开课学院核算重修人数,超过150人的要另开课堂。
4、 对不及格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原课程,也可改选其他学分相同的专业选修课程,但必须在申请时写明,否则按新修课程对待。
5、 重修考试原则上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同卷。
6、 申请重考的学生,由开课学院安排参加期末考试。
7、 四年级补考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8、 本细则也适用于辅修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9、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2月2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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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实行课程重修的实施细则
yngun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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