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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主要少数民族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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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宗教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以前,蒙古地区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是萨满教。萨满教是蒙古族古老的原始宗教。萨满教崇拜多种自然神灵和祖先神灵。成吉思汗信奉萨满教,崇拜“长生天”。直到元朝,萨满教在蒙古社会占统治地位,在蒙古皇族、王公贵族和民间中仍有重要影响。皇室祭祖、祭太庙、皇帝驾幸上都时,都由萨满教主持祭祀。蒙古族历史上有过多种宗教并存。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者对各种宗教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政策。流行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萨满教等。蒙哥汗时期,蒙哥汗和皇族除信奉萨满教外,也奉养伊斯兰教徒、基督教徒、道教弟子和佛教僧侣,并亲自参加各种宗教仪式。元朝时也采取同样的政策。元朝时期伊斯兰教徒的建寺活动遍及各地,基督教也受到重视和保护。国师八思巴曾向忽必烈及其王后、王子等多人灌顶。佛教取代了萨满教在宫廷里的地位。可是,佛教的影响仅限于蒙古上层统治阶级,蒙古人大多信奉的仍然是萨满教。16世纪下半叶,蒙古土默特部阿拉坦汗(俺答汗)迎进了宗喀巴的藏传佛教格鲁派。1578年阿拉坦汗和达赖三世索南嘉措在青海仰华寺会面,召开法会,举行了入教仪式。在法会上索南嘉措被阿拉坦汗封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达赖喇嘛称号由此产生。此后,在明、清两朝的支持和提倡下,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兴盛起来。但萨满教在东部地区以祭祀、占卜、治病活动形式不同程度地幸存了下来。
祭祀
祭“腾格里”蒙古语音译,意为“天”。蒙古族萨满教观念之一。指上层世界,即天上;又指主宰一切自然现象的“先主”;还包含“命运”的意思。祭“腾格里”是蒙古族重要祭典之一。祭天分以传统奶制品上供的“白祭”和以宰羊血祭的“红祭”两种祭法。近代东部盟旗的民间祭天活动,多在七月初七或初八进行。
祭火蒙古族的牧民、猎民十分崇拜火,这是因为他们的祖先笃信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认为火是天地分开时产生的,于是对“渥德噶赖汗•额赫”(火神母)更加崇敬。祭火分年祭、月祭。年祭在阴历腊月二十三举行,届时,在长者的主持下将黄油、白酒、牛羊肉等祭品投入火堆里,感谢火神爷的庇佑,祈祷来年人畜两旺、五谷丰登、吉祥如意。月祭常在每月初一、初二举行。此外还有很多有关火的禁忌反映蒙古人对火的崇敬,如不能向火中泼水,不能用刀、棍在火中乱捣,不能向火中吐痰等。
祭敖包祭敖包是蒙古人自古流传下来的宗教习俗,在每年水草丰美时节举行。敖包是石堆或鼓包的意思。即在地面开阔、风景优美的山地高处,用石头堆一座圆形实心塔,里面请放神像,顶端立系有经文布条或牲畜毛角的长杆。届时,供祭熟牛羊肉,主持人致祷告词,男女老少膜拜祈祷,祈求风调雨顺、人畜平安。祭祀仪式结束后,常举行赛马、射箭、摔交等竞技活动。敖包祭是蒙古人为纪念发祥地额尔古纳山林地带而形成,表示对自己祖地的眷恋和对祖先的无限崇敬。这一信奉萨满教时最重要的祭扫仪式,现已演变成了一年一度的节日活动。
宗教音乐
也叫萨满教歌舞,由蒙古族萨满巫师表演。使用圆形单鼓伴奏,鼓柄环上套有 铜钱等金属物,摇之沙沙作响。以鼓鞭敲击鼓面,按 鼓点节奏而舞。萨满歌舞将音乐、舞蹈、诗歌、魔 术、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熔于一炉,包括迎神歌舞、娱神歌舞、精灵舞 蹈(亦称图腾舞蹈)三个主要部分。其结构为散板—慢板—中板—快板(急板)—慢板。祭祀歌曲、巫术歌曲等,则以吟诵及祝辞为主,舞蹈 成分较少。表演形式多为独舞,亦有集体歌舞,可 吸收围观群众参加表演。最后,主祭巫师歌唱《送神曲》,萨满歌舞即进入尾声。
转世活佛称谓
章嘉呼图克图内蒙古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大转世活佛。原为青海互助佑宁寺活佛系统。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第二世阿旺罗桑曲旦转生,曾入藏师事达赖五世,后任佑宁寺法台和多伦汇宗寺、善因寺扎萨克(意为总管)喇嘛。康熙四十四年(1705)受封为“呼图克图”、“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总管内蒙古佛教事务。至清末共传六世。
哲布尊丹巴喀尔喀蒙古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大转世活佛。明万历四十三年(1614年)达赖喇嘛四世派觉囊派僧人多罗那他去漠北传教,被蒙古汗王尊称为“哲布尊丹巴”(藏语音译,意为“尊胜”)。崇祯七年(1634年)多罗那他在库伦圆寂,喀尔喀土谢图汗公布多尔吉适得一子,名札那巴札尔,被认定为多罗那他转世。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受封为呼图克图大喇嘛,管理外蒙古藏传佛教事务,是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共传八世。
撒拉族宗教信仰
撒拉族笃信伊斯兰教,其先民从中亚迁来循化时带有伊斯兰的根本经典《古兰经》(这部《古兰经》是穆罕默德时代大贤奥斯曼亲手在精制羊皮上抄写的,全世界仅存四部,这一部现仍完好地保存在循化,撒拉人视为至珍)。
撒拉族原来没有教派之分,都属于逊尼派中的“阁的木”教坊制度。自清代乾隆年间,河州回族聚居区产生了“门宦制度”和一些不同教派后,先后传入了撒拉族地区,并开始了教派之分和教派之争。《循化志》(卷八)说:“回教一而已矣,所法灭经三十本出自唐时其祖师马哈麻(即穆罕默德)所为,因民世守之。到乾隆初年,而河州回民始有前开、后开之异。……其始不知何时,然教自是分为二。”“前开”是先开斋后礼拜,“后开”是礼拜后再开斋。“顾其异者,节目之不同也,无二经也。”[《循化志》(卷八)],乾隆年间河州回民马来迟从阿拉伯朝觐归来,倡诵“冥沙经”,并到撒拉族地区传虎夫耶派的花寺门宦。此后,撒拉族中的伊斯兰教开始分派别,源别支流日益增多,例如老教、老新教、新教,是根据教派所传时间而定的。除以上教派之外,另有哲赫耶一派。
在宗教制度和宗教仪式方面,撒拉族还有许多与其他民族和地区不同的特点。每个撒拉族聚居的自然村都建有清真寺,寺院的组织情况是:每个“海依寺”聘大学阿訇一人,二学阿訇一至二人,“满拉”若干人。此外,清真寺里还推选一个专门侍奉开学阿訇的人叫“穆扎维”,此人选须是精明能干、勤快麻利的。另外,撒拉族在宗教上曾有过一种名为“尕最”总掌教的教长制度。
撒拉族穆斯林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一整套宗教制度,实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功修,称之为“五功”或“五桩天命”;过伊斯兰教的主要节日开斋节、宰牲节和圣纪节。
回族宗教信仰
回族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把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看做是回族文化的“来源”,虔诚信仰伊斯兰教。回族穆斯林在口语中称伊斯兰教为“伊斯俩目的教门”或简称“教门”。在历代官方文献与私人著述中对伊斯兰教有多种称呼,唐代称为“大食法”,宋代称为“大食教度”,元代称为“回回法”,明代又称为“回回教门”、“回回教”,明末清初的回族伊斯兰教学者称为“清真教”,清代多称作“回教”。1956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的通知》中统一称为伊斯兰教。回族穆斯林把对伊斯兰教的信仰称为“伊玛尼”,即“六大信仰”(“信安拉”、“信天仙”、“信圣人”、“信经典”、“信前定”、“信后世”)。信仰的行为实践是履行“天命五功”——念、礼、斋、课、朝。
“念”是对信仰的表白,包括念《清真言》和《作证词》。 “礼”即礼拜,虔诚的回族穆斯林坚持在沐浴、正时、正候、正向的前提下,尽可能到清真寺参加每日五次的“日礼”、七日一次的“聚礼”和每年两次的“会礼”。
“朝”即朝觐麦加“克尔白”,历史上回族穆斯林受交通、经济条件限制,朝觐者稀少,故一旦有人朝觐归来,许多回族穆斯林便前去车站、城镇隆重迎接,争相与之拥抱“沾吉”;朝觐归来的"哈志"受到回族穆斯林的尊重。
伊斯兰教六条基本信仰纲领的总称,简称“六信”。亦称为“基本信条”或“信仰总纲”。系阿拉伯语“阿戛伊德•西特”的意译。即指: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信前定,统称“六大信仰”。信仰总纲最基本的信条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其核心为“认主独一”。中国穆斯林称信仰为“正信”(即遵奉安拉之道)、“明德”(即明晓并承认基本信条)。
伊玛尼伊斯兰教教义学概念。阿拉伯语译音,意为“信仰”。亦译为“伊曼”。 伊斯兰教义学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规定,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教理分成三部分:"伊玛尼"(即宗教信仰);尔巴代特(即宗教义务),指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五项宗教功课;伊赫桑(即宗教善行),指穆斯林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伊玛尼在三者中间最为重要,它是伊斯兰教义的总纲。
艾哈卡姆@伊玛尼伊斯兰教信仰准则之一。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信仰断法”。据波斯文《教款提要》一书的解释,此指根据信仰原则精神对穆斯林提出的警戒要求。共有六项:一、不许杀害无辜;二、不许无故夺人财物;三、不可使人沦为奴隶;四、不可败坏他人名誉;五、不可歹猜他人;六、不得歧视残疾者。
舍拉伊德@伊玛尼伊斯兰教信仰准则之一。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信仰条件”,亦译为“伊玛尼的特征”。据波斯文《教款提要》一书的解释,这是表征穆斯林具有信仰观念的先决条件,共有六项:一、归信真主,诚信末日之事。二、诚信真主能知未见之事,人非能猜度。三、敬畏真主,害怕罪责。其相反的是胆大妄为,随心所欲。四、祈主恩慈,增强信心,其相反的是昧恩绝望。指望真主的恩慈,且能行善;害怕真主的惩罚,则能改过。行善改过“伊玛尼”自在其中了。五、服从真主所命,遵循真主的法度,把“哈俩里”(合法允许的)诚信为“哈俩里”。六、以屏弃真主所禁为准绳,凡是真主禁止的(哈拉目)绝不违犯。
瓦吉巴特@伊玛尼伊斯兰教信仰准则之一。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伊斯兰教"信仰义务",俗称"伊玛尼的当然条件"。据《教款提要》一书的解释,此为穆斯林本着信仰原则而应尽之义务,共有七项:一、结交品学兼优的清廉之士;二、同情穆民疾苦,济饥渴者饮食;三、探望、问候病人;四、为穆斯林亡者沐浴;五、周济贫穷困苦之人;六、抚恤孤幼;七、和解纷争,息事宁人。伊斯兰教义学经堂用语。系中国穆斯林学者根据有关经典综合拟定的教义规则,即指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伦理道德规范。其内容是:一、认主独一;二、知主公道;三、信先知(尊敬圣人);四、尊重伊玛目;五、命人行好;六、止人干歹;七、远奸,即远主之禁止,恼主、圣之仇敌;八、近贤,即遵主之命行,喜主、圣及群贤。伊斯兰教所信仰的创造宇宙万物的独一主宰的名称。系阿拉伯语音译,亦称“安拉乎”。中国通用汉语的穆斯林在沿用"安拉"称呼的同时,还将其译称为“真主”、“真宰”等。
伊斯兰教苏菲神秘主义教义之一。系以苏菲神秘主义的宇宙观、认识论为基础,由苏菲学者提出的关于苏菲精神修炼的一种系统的理论和方法。“人主合一”指功修者个人通过修行办道,尽性修炼,明心见性等修持阶段,排除物欲,净化心灵,达到“欲尽理纯,功到大定,道合自然”,“浑然无我,心不纳物,唯独一主”,“克己完真见性”,最后达到对“真理”、“真知”的认识,即实现个人纯净灵魂与真主精神之光交融合一的最高目的。这也是修炼达到的最高精神境界。
伊斯兰教两世观伊斯兰教关于现世生活与死后归宿的理论观点。它是教义的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正统派学者依据《古兰经》和圣训,将今世的现实生活视为人生的旅途,将后世视为人的永久归宿。倡导两世并重。伊斯兰教认为,人在现实生活之后,还有来世的生活,即末日或审判之日。此日人被复活,按生前善恶受审判,善者进入乐园,永享幸福,恶者堕入火狱,备受痛苦。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它是先知穆罕默德在23年的传教过程中针对遇到的各种具体情况由哲伯伊勒天使陆续降示给他后宣布的“安拉启示”的汇集。“古兰”一词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宣读”、“诵读”或“读物”。中国旧译为《古尔阿尼》、《可兰经》、《古兰真经》、《宝命真经》等。中世纪伊斯兰经注学家常以“克塔布”(书、读本)、“启示”、“迪克尔”(赞念)、“真理”、“光”、“智慧”等来称呼。它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的最高准则,是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据,是穆斯林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是伊斯兰教各学科和各派别学说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经堂语是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堂教育中使用的一种专门语言。专指运用汉语语法规则,将汉语、阿拉伯语、波斯语三种不同词汇或词组相交,组合成句的独特的汉语表达形式。其特点是:基本语法结构和一般词汇属汉语,只是在语句表述时夹杂穿插大量的阿、波语词汇,逐步自成体系,形成一套由阿、波语向汉语过渡的汉、阿、波合璧的专门用语。历代阿訇、经师在讲授经典和“宛尔兹”时,广泛使用和传播这种语言,其中不少词汇已成为中国穆斯林世代相传的大众化的日常用语。
掌教:伊斯兰教教职称谓。主要指:一、清真寺内三位担任各种宗教职务阿訇的总称。即: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亦称“襄教”(督教)、赞教(鸣教)或“三掌教”。二、即清真寺指“伊玛目”,专管本坊一切宗教事务并带领礼拜的人;三、主持一坊教务和宗教仪式者。伊斯兰教教职称谓。阿拉伯语音译,旧译“满拉”。原意为“保护者”、“主人”、“主子”。其中“保护者”一词的原文即为“毛拉”。该词成为教职称谓而被广泛使用,含有多义。其中,中亚和印巴次大陆将知识分子、学者尊称为“毛拉”;中国新疆地区维吾尔等突厥语族穆斯林将清真寺教长,阿訇称作“毛拉”。甘、宁、青、新等地通用汉语的回、保安、东乡等族穆斯林把在清真寺学习经文的学生称为“满拉”。
朵斯梯中国伊斯兰教教众称谓。波斯语音译,原意为"朋友"、"知己",为中国穆斯林相互间的亲切称呼。今演化为“弟兄”、“教亲”、“教友”之意。故穆斯林之间多以此语互称,以示其身份和团结友爱之情。
会礼:伊斯兰教拜功之一。为重大节日举行的宗教仪式活动,阿拉伯语“尔德”的意译。即每一年的开斋节和宰牲节身着节日盛装的穆斯林,欢欣鼓舞地来到清真寺隆重集会,举行节日会礼。所谓“会礼”,就是大聚会的意思,会礼必须到清真寺跟随“伊玛目”成班礼拜,不能单独举行。在郊外举礼者,称为“出荒郊”。两个会礼的拜数都是两拜,属于当然义务(瓦吉卜),惟念“呼图白”是圣行(逊奈),不是条件。会礼拜后,自礼四拜副功(台图卧尔)拜。穆斯林会礼毕互相握手,致“祝安词”问候,并互访亲友或宾客,邻里之间相互馈赠节日食品等。
斋月:伊斯兰教斋功术语。又称“莱麦丹月”,俗称“热麦匝乃”。为伊斯兰教历九月的名称,穆斯林在该月举行斋戒,故称“斋月”。
入斋:伊斯兰教斋功术语,指伊斯兰教历9月初见新月开始一个月的斋戒,通常在农历初一或初二。
斋戒:伊斯兰教斋功术语(阿拉伯语意译)。“斋”词译自阿拉伯语“索姆”或“隋亚姆”一词;波斯语称为“肉孜”。通用汉语的穆斯林俗称“封斋”、“把斋”或“闭斋”。斋戒是伊斯兰教五项基本功课之一,为教法功修中的第三大要素。斋戒的主要内容为:凡成龄(男12岁,女9岁)的穆斯林必须在每年伊斯兰教历九月(莱麦丹月)从拂晓至日落,戒除一切食色嗜欲与非礼之事。教法认为,此月是真主颁降“天启”经文之月,为一年中最美好的日子。故规定一切成龄男女穆斯林除病患者、孕乳妇和旅客等可补斋或施散财物赎斋外,都要逢此月斋戒。意在“制欲检行,磨炼意志,罚赎罪过,体会贫困与弱者”,以示敬畏真主。
破斋:伊斯兰教斋功术语。亦称“坏斋”,指斋戒者无意或有意地违犯了斋戒规定的禁条,使斋戒失效,俗称“破斋”或“坏斋”。
圣行斋伊斯兰教斋戒名称。指根据圣训或为效法穆圣懿行或追忆某个纪念日以及贵月份的斋等,如“阿舒拉斋”、“白拉特斋”,伊斯兰教历7月、8月和10月的6天、12月的10天斋以及每周一、四的斋戒等,均属圣行斋。
坐静:伊斯兰教斋月期间一项宗教功修仪式。阿拉伯语意译,原意为“隐居”、“与世隔绝”。即每年伊斯兰教历9月后10天不与外界接触,男性在清真寺内,女性在家中只诵读《古兰经》和赞词,履行拜功。此项功修教法定为“强调的圣行”(逊奈特•穆安凯德)。履行前必须“举意”,开始“坐静”后,不得无故中断。中断者应当还补。“坐静”期间,允许在大殿内饮食、睡卧。凡沐浴及上厕所等必做事宜可离开坐静处。教法规定,如无故离开一个时辰者,其"坐静"功课失效。另外,中国伊斯兰教苏菲派某些门宦经常举行一种道乘功课,意在去俗守静,不动尘念,举止唯敬,语默唯恭,有的连续27天,有的40天。少饮食、少睡眠,多念"则克勒"(即赞主词),以求达到纯洁心灵,爱主敬主之目的。
看新月伊斯兰教斋功术语。“新月”指阴历月初经合朔后形成的细条弯月。据圣训:“你们见月封斋,见月开斋”。教法规定,在伊斯兰教历9月初和10月初见此状月时,即决定开始或结束一月的斋戒功课。
斋戒词穆斯林斋戒时以阿拉伯语诵念的各种文词。即封斋前的“举意词”;开斋时的“开斋词”,斋月宵礼中特拉威哈拜后的赞词等。内容为表白遵行真主旨意进行斋戒功课、赞颂真主恩赐宽容、祈求恕饶自己的罪过等。
天课:伊斯兰教课功术语。为教法功修中的第四大要素,亦称为信仰的第四基柱。系阿拉伯语“则卡特”的意译。意为“净化”、“洁净”。指穆斯林通过缴纳天课,使自己占有的财产更加纯净。这是真主对穆民中丰衣足食者定制的主命,故称“天课”。它是穆斯林虔诚信仰同其拥有财物相结合,并涉及社会的一项必尽的义务性宗教功课。征收天课旨在限制富有者聚敛财富,贪图今世的荣华富贵,而离开“真主的法度”。
朝觐:伊斯兰教五项基本功课之一,为教法中的第五大功修要素。“朝觐”一词为阿拉伯语“哈吉”的意译,旧译“朝功”。原意为“巡礼”,专指穆斯林赴麦加禁寺(哈兰)向“克尔白”(天房)举行巡礼的功课。教法规定:凡成年的男女穆斯林,身体健康,有外出旅行能力和条件的,无论路途远近,一生要朝觐一次,这是必须履行的主命。
土族的宗教信仰
土家族信奉多种神,没有固定的宗教信仰。因神明大都与祖先有关,土家人认为“祖先”处处关照子孙,是最好的神,因此对祖先十分崇拜,故称祖先神。祖先神多数具有原始社会的风貌,只有少数才反映着阶级分化之后的现象。
八部大神---祖先神在湘西土家族几个著名地区,如永顺老司城,龙山马蹄塞和水坝洞都建有八部大神庙,是年节盛会群众祭祀游乐之处。八部大神指八个弟兄,他们都有土家话名称,如破西卵蒙、缺太卵蒙、泽在卵蒙、拜尔卵蒙、洛驼卵蒙、蜡烛卵蒙、比耶卵蒙等。这八个弟兄是土家族先民中的八个部落酋长,曾在土家族先民的长途迁徙中作过贡献。
白虎宗教---图腾崇拜在土家族地区有不少类似白虎山、白虎堂等带有白虎二字的地名,这是土家族宗教的反映。这种宗教称白虎宗教。永顺、龙山、来凤等地传说白虎有两种,一种叫行堂白虎,一种叫坐堂白虎。坐堂白虎,坐镇厅堂,威风凛凛,是要“敬”的;行堂白虎,破门而入,凶恶无比,是要“赶”的。“敬”白虎和“赶”白虎,是根据古代巴人遗留的传说形成的。
自然崇拜的遗风土家先民以善于射猎著称,而每次打猎前都要祭祀猎神(称“梅山娘娘”)。传说她生前擅长狩猎,死后成为猎神,受敬供以保佑多获猎物和防止野兽害人。她的神位设在房屋外的右侧,用三块砖合成。敬她时,猎人必须衣着整齐,将所获野物供祭。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土家族崇拜多神:“山神土地”管坡上五谷;“家先土地”管家禽家畜;“五谷神”管五谷的神祗;“阿密嫲妈”管保小孩的成长;“四官神”是致富神管六畜。
“梯玛”与巫术土家语称巫师为“梯玛”,汉语叫“土老师”、“土司子”或“土师子”。关于土老师的来历较多的传说是土老师的祖师去西天取经,获得半本经书,八个铜铃,在回来的路上,客老师向他要走了半本经和两个铜铃。土老师再上西天取经,佛爷就不再给他经书。西天佛爷就说:“客老师一本经;苗老师半本经;土老师没有经,乱搬经,百说百灵。”从此土老师作巫术时只有师刀、砍刀、铜铃六个等,而没有经书。
清“改土归流”前,土老师依赖于土司制度,权力较大,举凡土家村寨的祭祀、许愿、还愿、婚丧生育,生占卜解难无一不管。后来权力渐渐缩小,有的仅主持宗教仪式,有的兼作“土医”(“巫医生”或草药医生),现已濒于绝迹。
藏族宗教信仰
作为藏族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的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三大派系之一,是佛教与西藏本土宗教相结合的一种宗教形式。吐蕃时期开始由天竺和汉地传入,形成于10世纪后期的西藏,13世纪中叶开始向蒙古和内地流传,因此除了藏族以外,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民族也信奉藏传佛教。汉语俗称“喇嘛教”。
藏传佛教经历了两个历史发展阶段。自7世纪中期至吐蕃王朝末代赞普朗达玛禁佛时期,称为“前弘期”;接着在一个多世纪里,佛教在吐蕃(西藏)本土基本绝传,称为“黑暗期”;而从10世纪后期(978年)藏传佛教在吐蕃基本形成开始,则进入了“后弘期”。
藏传佛教有以下主要特点:(一)在信仰抉择上,侧重密宗。(二)传承各异,仪轨复杂繁多。主要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当派等前期四大派,还有希解、觉宇、觉囊等较小的派别。其中噶举派又分为香巴噶举和塔波噶举两大系统。塔波喝举又分为“四大支”和“八小支”等众多派别。(三)喇嘛享有特殊地位,成为整个藏传佛教组织系统的核心,佛教徒们对喇嘛往往敬若神灵。(四)藏传佛教在十分独特的活佛转世过程中曾产生达赖喇嘛的政教合一统治模式。
苯教
藏语称“苯波”,俗称“黑教”,是西藏古代的一种原始宗教。最初流行于后藏阿里一带,后传到西藏各地。其特点是崇奉天地、山林、水泽的神鬼精灵和自然物,尚巫术,在吐蕃王朝前期曾占统治地位。7世纪佛教传入后,苯教与佛教长期斗争,8世纪后,吐蕃王室兴佛抑苯,苯教势力渐衰。后吸收佛教部分内容,成为类似佛教的一个教派。一般把受佛教影响较深、变化较大的称为“白苯波”,把处于偏僻地区、保持原来特点较多的称为“黑苯波”。
藏传佛教
俗称“喇嘛教”,佛教的一支。主要在藏族地区形成和发展,是西藏地方化了的佛教。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信奉佛教。佛教在同当地苯教的长期斗争中得到很大发展。到9世纪中叶,赞普朗达玛兴苯灭佛,是谓“前弘期佛教”。10世纪末,佛教在藏区得到复兴,是谓“后弘期佛教”之始。13世纪后期在元朝的扶植下,上层喇嘛开始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并传入蒙古族地区。藏传佛教有译为藏文的完整的三藏经典。有其独具特色的许多教派,主要有宁玛派(红教)、噶当派、萨迦派(花教)、噶举派(白教)、格鲁派(黄教)。在中国主要传播于藏、蒙古、土、裕固、纳西等民族地区。
藏传佛教教派
宁玛派(红教):藏传佛教派别之一。宁玛,“古旧”之意。由同出于索尔家族而合成为“三索尔”的索尔波且•释迦生、索尔•喜饶扎巴、索尔•卓浦巴以及绒•却吉桑波等西藏僧人创立,奉8世纪入藏传教的天竹僧俩莲花生为祖师。因信奉旧密咒,与当时奉行“新法”的其他教派相对而言,故称“宁玛派”,因该派僧人戴红帽,故又俗称“红教”。
噶当派:藏传佛教派别之一。“噶”,藏语意为“佛语”;“当”,意为“教授”或“教诫”。为11世纪中叶西藏僧人仲敦巴所创。仲敦巴曾拜印度僧人阿底峡为师,学到显密各种教法。后仲敦巴继承其衣钵,继续收徒传法,并于1056年建热振寺,后自成一派。因该派认为一切佛语都是对信徒的教诫,故称噶当派。15世纪初,宗喀巴以此教义为基础创立了格鲁派,亦称“新噶当派”,噶当派遂并入格鲁派。
噶举派:藏传佛教派别之一,俗称“白教”。11世纪时由西藏僧人玛尔巴(1012-1097)创立。因重视口授(藏语:噶)密法的传承(藏语:举),故称噶举派。后在发展中融合噶当派教义,成为有势力的教派。支系甚多,其中帕竹噶举、噶玛噶举的上层曾先后受元、明王朝的册封,继萨迦派之后相继执掌西藏地方政权。清代黄教(格鲁派)得势,该派渐衰,只止、噶玛、达城、主巴四支保有一定宗教势力。
格鲁派:藏传佛教派别之一,俗称“黄教”。宗喀巴(1357-1419)创立。针对当时在西藏占统治地位的萨迦派、噶举派戒律废弛,社会信誉低落的情况,他倡导宗教改革,主张僧侣严守戒律、独身不娶、不饮酒、戒杀生,严格寺院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弘倡显宗和密宗二者并重,强调先显后密的修行次第,故该派被称为“格鲁派”(意为“善规”)。15世纪以后,该派势力日益扩大。该派采用活佛转世制度,有达赖、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清初,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和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借助蒙古和硕特部首领顾实(固始)汗的兵力击败了各敌对势力。清顺治九年(1652)五世达赖亲赴北京朝觐,次年受清廷册封,取得藏蒙佛教各派首领地位。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五世班禅罗桑益希又受册封。在清廷的大力扶持下该派成为西藏地方的执政教派。黄教的寺院遍布藏区,著名的寺院有拉萨的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日喀则的扎什仑布寺,昌都的昌都寺,甘肃的拉卜楞寺和青海的塔尔寺等。
萨迦派:藏传佛教教派之一,俗称“花教”。1073年贡却杰波在后藏萨迦建寺弘法,以此为主寺,收徒传法,逐渐形成萨迦派。其特点是传授显密教法,不禁僧侣娶妻。惟规定生子后不再接近女人等。至元朝势力最盛,萨迦第五祖八思巴被元世祖忽必烈封为“大元帝师”、“大宝法王”,并授予其统领西藏政教大权,为西藏地方僧侣贵族统治之始。至元末,其地位被噶举派取代,仅保留着萨迦地方的政教权力。
藏传佛教名词简解
活佛:藏传佛教名词。藏语为“朱古”,意为神佛化现为肉身。通称该教中根据转世制度取得寺庙首领地位的继承人。另外,在旧小说中对济世救人的僧人也称活佛。
甘丹墀巴:亦称“墀仁波且”,一译“甘丹法王”,藏传佛教僧取名。为宗喀巴在甘丹寺的法座继承者的专称,在格鲁派中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和班禅,任期7年,常住甘丹寺。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进密宗学院深造,并且在上下密院逐级升任法台后才有资格被推选任此职。
喇嘛:藏语音译,意为“上师”。藏传佛教对高僧的尊称。原指有地位、有学问、有较深修养而能为人师表、领人进行修行的僧人,但汉族常把蒙藏僧人统称为“喇嘛”,上至达赖、班禅,下至一般僧侣,皆可以此称之。
六字真言:藏传佛教名词。指唵、嘛、呢、叭、咪、吽六个字,据说是佛教秘密莲花部之“根本真言”。藏传佛教把此六字看作经典的根源,主张信徒循环往复持诵思维,念念不忘。认为这样方能积功德,“功德完满”,可得解脱。
金瓶掣签:清代对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规定的抽签法。乾隆五十七年(1792)特颁发两金瓶,一置北京雍和宫,一置拉萨大昭寺,凡在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呼图克图、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寻得的若干“灵童”的名字写于象牙签上,置于金瓶中,由理藩院尚书在雍和宫或由驻藏大臣在大昭寺监督抽签掣定。此后遂成定制。
转世:藏传佛教寺院为解决其首领的继承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取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始于13世纪的噶举派噶玛巴支系。格鲁派兴起后,因严禁僧人娶妻,亦采用这一制度解决宗教领袖的继承问题,始于达赖三世索南嘉措。转世者被称为“活佛”。凡活佛圆寂后寺院上层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寻觅在活佛圆寂的同时出生的若干婴童。从中选定一个“灵童”作为他的转世,并迎入寺中继承其宗教地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用"金瓶掣签"法确定在理藩院注册的大活佛的转世。其他大小寺庙稍有声望的喇嘛,则可自行寻觅“灵童”作为转世,遂出现众多的大小活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