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注: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 其他时间不再发售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 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 学生往返于学校、实习地点、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时。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ticket / #848同步于 2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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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减价票的规定
liyinfu
2007/6/1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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