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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1]研培17号
关于2011年提醒我校研究生注意学习年限的通知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5年,所以请我校2003年之前入学(含2003级)的博士研究生和2006年之前入学(含2006级)的硕士研究生,务必于2011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答辩,否则不再保留其学籍。
请各学院、导师、学生本人注意安排好论文工作。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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