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
为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
,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的开展。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
范化,增加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分级和分类:
根据竞赛主办者、性质、影响、参赛范围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分为以下级别:
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
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
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
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
D级:由学院主办、面向本院或全校学生举行、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科
技竞赛;
根据不同竞赛的性质和领域,对类别作如下规定:类别1为工科类竞赛;类别2为经管类竞赛
;类别3为文科类竞赛;类别4为理科类竞赛;类别5为科技类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参赛经费:
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协调落实竞赛获奖
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负责组织颁奖会等相关事宜。
由本学院学生组队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并负责筹措所需经费,如电子
设计竞赛;
跨学院组队的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教务处根据情况予以经费支持,如
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物理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由理学院负责组织,经费由教务处筹措。
承办学院应指定一位副院长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
地,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
竞赛,相关学院要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赛前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
时的生活后勤工作。
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团委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办法
对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给予适当加分,由各学院根
据以下要求自主确定对竞赛获奖学生加分的标准。对于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学科竞赛中
获得两个不同类别一等奖及其以上奖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
格,若该名额放弃,由学校收回再予以分配。
竞赛加分标准:A级竞赛的加分上限为3.5分,B级竞赛的加分上限为2.5分,C级竞赛的加分
上限为1.5分,D级不直接加分。每个竞赛可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之间的差不小于0.5分。
竞赛加分规定:
1.学院制定加分标准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并事先向学生进行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
2.加分加在加权平均分之上,凡是一次性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奖励分
进行加分。
3.若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竞赛未出结果,学院可自主酌情对参赛学生加参赛分,参赛分最
多不超过1分。
4.以团队名义参加科技竞赛的,对获奖团队的前3名学生进行区别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相
应级别竞赛的上限,每人之间的差为0.2分,由学院自主确定。
四、有关奖励
学校对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学生奖励经费由学生处负责,学
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经费由教务处负责。
五、竞赛定级的申请程序
凡申请列入本规定的学科竞赛,由申请人提供竞赛的介绍材料(竞赛名称、组办方、已举办
情况、影响力大小),于每年11月底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在了解情况,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后予以确定。
本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并公布实施,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往与此相关的规定自本
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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