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多的机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校本科生实行重修或重考。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修或重考
1、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在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应参加重修或重考,次数不限,不再举行补考。成绩按最新重修或重考成绩计入成绩单。
2、 对于大学四年级课程,仍举行补考。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3、 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事先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并通知开课学院,可参加下一次的重考,计为第一次成绩。
4、 学生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
5、 学生考试及格者,不得申请重修或重考。
6、 涉及本条前4款情况的,学生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排名时按第一次成绩计。
7、 结业生允许一年内返校重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二、学籍处理
1、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学籍管理部分,涉及有关“补考”的等同于本规定中的“重修或重考”,计课程学分。
2、 学生考试不及格、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课程,计未通过课程学分。
3、 对不及格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原课程,也可改选其他学分相同的专业选修课程。若改选课程通过,则不计原课程成绩。若改选课程未通过,不累计未通过课程学分。
4、 处理学籍时,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者或在规定学期通过外语规定等级者,则之前该门外语的较低等级不计未通过课程学分;在规定学期未通过外语规定等级者,该学期之前的外语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学分计。
5、 有不及格课程但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编入下一年级。凡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已取得的有关学分仍然有效,还可申请学习部分后续课程。
6、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所修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二者;
(二)在一学年内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所修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者;
(三)学生在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历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20学分者;
(四)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其他退学条件的。
7、 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及格达到退学标准,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以编级试读,暂停学籍。试读者应在一年内重修或重考所有不及格课程,并通过不及格学分数的五分之四,可恢复其学籍,否则予以退学。
三、本规定对02级以后实行,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原有已及格的补考成绩在成绩单上显示为60分。
四、本规定经2004年10月29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05年2月2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sie / #34同步于 2026/5/10
该镜像源已超过 30 天没有更新,可能在源站已被删除。
SIE机器人发帖
北京邮电大学实行课程重修的暂行规定
yngunao
2026/5/10镜像同步0 回复
订阅后,新回复会通过你的通知中心匿名送达。
0 条回复
暂无回复 · 你可以订阅本帖等待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