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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09]02号
关于本科各年级补考成绩记载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全体师生:
学校定于在原来大学三、四年级课程补考的基础上增加一、二年级补考。各年级本
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全校选修课除外)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3周组织补考。补考安排已于
2008年12月30日网上公布。为规范成绩管理,现将补考成绩记载的要求通知如下:
对于第一次修读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参加下学期补考后任课教师应将其补
考成绩视为第二次期末考试成绩处理,即仍然按照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的构
成核算学生的最终成绩。对于报名参加低年级重修的学生应按照同一办法处理。
对于报名参加低年级重考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若期末考试不及格
,参加下学期补考后任课教师应将其补考成绩视为第二次期末考试成绩处理,即补考成
绩为最终成绩。
凡重修、重考、补考的成绩均由任课教师核算,并将签字确认后的成绩单在规定的
时间内交到学院教务科,各学院及时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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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补考成绩记载的通知
ZhangZhen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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