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各分党委(党总支):
2013年毕业本科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本科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本科生党员教育培训。毕业本科生党员离校前,要专门组织力量,进
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转组织
关系时,党组织要将接转组织关系有关规定,告知毕业生党员。
二、做好毕业本科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
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
地的党组织;对于联合培养和公派留学的毕业生党员,根据相关规定,可将组织关系暂存学
校,或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或单位相关党组织;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党员由所在党
委(党总支)负责联系。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三、规范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保障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的党员
权益,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要按照规定逐级接转组织关
系,不得越级接收或转出组织关系;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党员
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组织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
委,不搞层层回执。
四、具体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转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毕业本
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填写过程中,请按照
“京内”、“京外”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请参考填表说明)。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加
盖党委(党总支)印章,并由学院经办人签字,于6月13日之前送交组织部办公室并将电子
版登记表发送至zuzhiguanxi@bupt.edu.cn。组织部将严格审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
组织部将根据《登记表》内容并按相关规定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完毕后将介绍信返还
至相关分党委(党总支)。
2、对于在校内分党委(党总支)间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本科生党员,由分党委(党总
支)直接开转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必登记在《2013年毕业本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
表》中。
3、对于6月13日之前没有联系好单位的毕业本科生党员,不必列入《登记表》中,可于
6月13日至毕业离校前到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按相关流程办理。
4、对离校毕业生“转单”上的“组织关系”栏由所在党委(党总支)盖章即可,不必
到组织部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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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7KB)
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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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本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wdj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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