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关于发放派遣费的通知
财通20060009
一、派遣费发放日期
派遣费发放数据已经送交邮局,请毕业生于6月22日后查询存折金额。
二、派遣费发放范围及标准
分配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根据单位所在地的不同发放相应标准的派遣费。考研(本校)、出国、未分配、留校的毕业生不发放派遣费。
毕业派遣费发放标准
分配地点 应发金额北京 10 浙江 210 云南 400
上海 170 安徽 150 贵州 310
天津 50 江西 250 陕西 160
河北 60 山东 100 甘肃 230
山西 80 广东 300 青海 260
内蒙古 80 广西 340 新疆 460
辽宁 110 湖南 200 宁夏 190
吉林 150 湖北 160 西藏 550
黑龙江 170 河南 100 福建 340
江苏 160 四川 230 海南 430
三、请毕业生切实保管好派遣费发放单,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请携带此发放单。
四、无派遣费发放单的处理办法
如果学生没有派遣费发放单,则说明此学生可能有欠费,请学生自行到财务处110房间进行核实,欠费清理完毕后,财务处将按规定发放派遣费,并出具发放单,在离校转单上加盖公章。
五、请各学院速来财务处110室领取派遣费发放单,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做好签收工作。
财务处
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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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派遣费的通知(更新)
kmno4cus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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