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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byr-bulletin / #8698同步于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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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wangxiaobupt
2015/6/10镜像同步0 回复
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 2015年本科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本科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本科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本科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二级单位党委要专门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转组织关系时,党组织要将接转组织关系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二、做好本科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三、规范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各二级单位党委要保障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的党员权益,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要按照规定逐级接转组织关系,不得越级接收或转出组织关系;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组织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 四、具体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转要求,认真做好《本科生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填写过程中,请按照“京内”、“京外”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请参考填表说明)。填写完毕后,于6月16日之前将《登记表》信息导入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组织部将严格审查信息,审查通过后,组织部将根据信息内容并按相关规定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完毕后将介绍信返还至相关二级单位党委。 2、对于在校内之间进行转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二级单位党委直接开转,不必登记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登记表》中。 3、对于6月16日之前没有联系好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不必列入《登记表》中,可于6月16日至毕业离校前到所属二级单位党委按相关流程办理。 4、对离校毕业生“转单”上的“组织关系”栏由所在各二级单位党委盖章即可,不必让学生到组织部办公室盖章。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0日 本科生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导入模板).xls填表说明.xls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6/2015-06/10/2015061017572379465516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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