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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通知

Zy
2009/2/23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2009]研评04号 关于规范2009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0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强调如下: 一、论文评阅 1、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两名。 2、论文评阅人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 3、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的专家。 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且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方可组织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根据2005.7.1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若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参加则至少为四人)。 2. 委员会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3.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会议,并设秘书一人(由本校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有关事宜。 4. 委员会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及学位申请的流程予以办理和把关,并请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严格审议,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 研究生院后续将对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未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答辩的学生,其学位将予以缓议。 研究生院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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