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关于2014年度供暖费报销的通知 1、凡需报销供暖费的教师员工,须提供暖发票、工作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房产科到财务处统一办理支付手续,并于一次性将报销费用转入职工本人工资卡内。
2、新购房教师员工报销供暖费,需带工作证,购房发票、房产证,供暖合同及供暖发票原件,到房产科填写办理申请供暖表。
3、原单位福利房由外单位供暖公司到学校收取供暖费的用户,按原方法支付。如需转入工资帐户,请个人与原供暖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后(一式三份,房产科存档一份),后到房产科办理相关手续。
4、原报销供暖费住房变更的教师员工报销供暖费时,需带旧址房销售合同、供暖协议及新址房房产证、供暖合同及发票,以上皆为原件。
5、办理供暖费时间
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寒假除外),每周二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全天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6、联系单位电话:62283594。联系人:王春生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6/2014-10/28/2014102816523530628568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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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供暖费报销的通知(更新)
wangxiaob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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