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hisper#511@IWhisper#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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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emoji" style="font-size: 16px">🧠</span>好像没发育完全”
“这几天看了很多所谓法学生和律师大V的言论,越来越觉得罗翔所说的话<br>【很多法律学得好的同学,学着学着已经丧失人性了-哔哩哔哩】 <a target="_blank" href="https://b23.tv/ITL2SUT">https://b23.tv/ITL2SUT</a>”
“真强奸既遂+当庭翻供+翻供后拒不认罪+家属曝光受害人隐私会被判多少年?当然我说的是那些证据确凿无疑的真强奸案”
“你没看这个视频吧?建议你看看,他有举例他遇到的案子的<br>【 在 IWhisper#217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任何时候实物证据的效力都大于言词吧,一段记录到行为的视频,证据效力远大于目击者。 </font>”
“你可以看看我刚刚转的这个律师的视频,只能说惯例如此,一直这样判的,证据只做辅助<br><br>【裁判规则的每一次改变,都是彼时社会思潮的阶段性结果-哔哩哔哩】 <a target="_blank" href="https://b23.tv/ZpX8Gtx">https://b23.tv/ZpX8Gtx</a><br>【…”
“不对,所以我觉得要发声,我个人看法应该要重证据<br>【 在 IWhisper#414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无关案情和立场。我只想问:惯例如此,便是对的吗? </font>”
““一,是在性侵类案件中,重言词证据,轻客观证据已经成为裁判惯例,客观证据在案件审判中只是辅助;二,是性侵类案件中,关于认定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的裁判标准,已从证明男方是否有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过渡到了男方有在发生性关系前,是否得到女方明确的性同意。<span class="emoji" style="font-size:…”
“【裁判规则的每一次改变,都是彼时社会思潮的阶段性结果-哔哩哔哩】 <a target="_blank" href="https://b23.tv/ZpX8Gtx">https://b23.tv/ZpX8Gtx</a><br><br>在看这个视频以前,我一直以为只要是刑事案件都是重证据,看了这个律师我才知道,原来有关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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