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高亚麟是高段位渣男,后面两个女的都不是啥好人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iwhisper / #7147727同步于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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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东海来现身说法了,应该会提供一个新婚姻法的典型判例
IWhisper#63
2024/5/8镜像同步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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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亚麟没有结婚,但和女方事实同居并育有一子。
女方攥了三年聊天记录隐而不发,选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不足1月内忽然引爆舆论(新婚姻法中,没有法律婚姻,仅凭同居也可分割财产)。
此次事件舆论热度高,高亚麟作为大明星也很容易引来公权力注意,和平分手已无希望,二人最后必定是法院相见。综上所述,既然二人已经撕破脸,此刻魏嘉的想法一定是:
借助小作文引爆舆论,给公检法系统施压,同时获得司法体系中女权主义者的专业援助。以此将她与高亚麟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并以此瓜分高亚麟的财产。
高亚麟出轨是大错特错毫无疑问,但作为路人,高的道德败坏对自身没有直接影响了,更重要的是后续要观察学习新婚姻法的内涵。
由于舆论影响较大,此事件司法系统必定会谨慎、认真处理,也必将对后续类似司法事件产生影响,大家可以关注下本次事件中,法院对新婚姻法的解释。
渣男配渣女,正经女的也不会同居这么久生孩子了都不办结婚证,无非就是高亚麟担心风险不想结婚,女的想着自己反正能长期占大明星的便宜也不亏,所以俩人相安无事。今年新婚姻法带来了杀鸡取卵的机会,女的想搞一波大的一夜暴富,高亚麟也没想到国家能搞这出奇葩法律出来。
你说的新婚姻法可能指《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在之前的《婚姻法》中就有: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女方太好辣,偷偷生孩子还不结婚能坚持三年,太舔辣 ([bbsemoji55357,56354]男[bbsemoji55357,56354]女都死一死好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 另外,民法典这几年也没修订啊。你说的新婚姻法指的是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4月30日,此文中补充了同居的财产分割场景,即使双方都无过错或都有过错,也可以分财产
: 另外,民法典这几年也没修订啊。你说的新婚姻法指的是啥?
这是征求意见稿,只是4月30征求意见截止,还没有正式发布。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总体来说就是谁出钱就归谁,跟婚姻中的分割财产完全不是一回事。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呃,你看看补偿那块,这不就是谁留痕多,谁嗓门大,谁就拿钱吗。以后辅导孩子写作业都得全程录像了,要不然钱就要被分走。
: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总体来说就是谁出钱就归谁,跟婚姻中的分割财产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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