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hisper#984@IWhisper#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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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己不止一次承认发生了关系,在电话里承认,在侦查阶段也承认,最好笑的就是人家不认罪的理由是认为自己没有强迫女方,而不是没有发生关系,不懂像疯了一样在帮他否认没发生关系的人。QJ又不是有个神圣的流程的。必须插进去,破了,射了才算。只要是插到一半或者插一下刚进去,太短了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这些都不算。<br>【 在 IW…”
“逼供不也是你的猜测吗,你的猜测就比我的猜测更正确吗,真好笑<br>【 在 IWhisper#835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长这么大不知道逼供吗 </font>”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这还非要说没有强奸吗<br>【 在 IWhisper#984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最大的问题是不合规吗,不是,插入是肯定有的啊。要不然这个案就不会这么判 </font>”
“最大的问题是不合规吗,不是,插入是肯定有的啊。要不然这个案就不会这么判”
“男方承认发生了这个事情,但不认罪,就是认知和法律规定有偏差。<br>以普遍理性而言,婚定了彩礼给了,发生性行为应该是各方应当同意的吧。因为女方不同意,发生了强迫性的性行为,因为强迫性违背妇女意愿,所以定性强奸。省判长答记者问说的话是有引导性的,从公告很容易得出结论吧,女方家长逼着女方结婚呗,女方不愿意结婚才有订婚不同意…”
“按法律认定就是强奸啊 这个有什么好争议的,性行为不一定导致处女膜破裂吧,这个推论只是单向的搞得好像是冤假错案。公告里问题更大的明明是,审判长驳斥的错误观点和提倡的法治思维的矛盾。<br>【 在 IWhisper#569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fon…”
“详细看了下,就是双方证词+逻辑,物证不那么充分,但逻辑链条完整,强奸定性没问题。<br>【 在 IWhisper#671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证据还是不够,没有直接证据,女子外阴,内裤,都没提取出证据 </font>”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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